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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婚外情调查: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认定

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认定 我们应该知道夫妻一方婚前债务,原则上都是属于个人债务,只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才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除非有其它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夫妻一方不知情,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认定?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认定  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二、夫妻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重庆市调查公司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婚前个人债务的处理  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  以上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的认定的内容,由此可知,夫妻婚前债务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如果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中,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算是共同债务。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诉宁网网站发布咨询。重庆婚外情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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